星期四, 7月 23, 2009

古典對當代的建議

最近在寫有關審議民主與古典修辭的文章。一直在思考古典修辭對當代審議民主的啟發。
這種以古鑑今的模式,我也很好奇妥當性,不過,學古典若想對當代有所建言,不都是這樣的模式。
我原本只想專心在古代,但是這種進入歷史,古典之學,對我而言,實在浩瀚,而且是看不見希望的。
自己在這種研究主題下,很沮喪,也沒有信心。面對複雜難懂的希臘文,以及歷史情境,我如何能夠處理,就算我一頭栽下去,也不知道如何可能成就。
因此,我決定還是走回當代,那麼眼前的政治觀察與實務瞭解,就成為我下判斷與尋找問題意識的地方。
這對我而言,好像是看見光亮的地方,至少我知道自己在作什麼,試圖解決什麼樣的問題,也比較有信心。自己可以提出一個比較像樣的解答,而不是,在參考一堆二手文獻後,還是不知道出路在哪裡?

不過,今天看到了一篇文章,我真有點傻眼了。
這篇文章,中規中矩的,也不算差,我也不是全懂。只是,立論的模式,實在有點奇怪。我實在很好奇,如何立論成功?
作者是在討論政治信任,首先指出自由主義論政治信任,然後又提到社群主義的政治信任,最後提到審議民主論政治信任。不過,他隨即指出,審議民主論政治信任,雖然比前二者好,但是,有三個弊端:第一,未明白肯定政治信任是一種善?二,未說明審議的實質結果,也十分重要,勝於過程。三,政治信任需要德性配合。
作者認為二篇古典文獻可以對審議民主的政治信任觀,提出借鏡。
所以,作者總結
The conclusion is not that deliberative democratic theory must give way to some sort of return to the classics, but that contemporary democratic theory can be enhanced through an appreciation of classical political philosophy's criticisms and contributions.
這個摘述,下得很漂亮,也講得很模糊。
其實,政治信任是不是一種善,對於審議民主理論而言,是一個理論,就必須有核心概念與邏輯推演,而不能全包。否則,一個好的理論,想要全包所有的優點,這就只是政治宣傳,不是政治理論了。理論為了求一致性,就必須取捨,譬如以個人主義出發,保障個人權利,就很難顧及整體利益。顧及整體利益,必要時,得犧牲個人利益。如果,個人與整體兼顧,除非真的能找出一個綜合理論,否則,只是拿一些相互衝突的主張,合併在一起。

同樣的,審議民主,為什麼重視程序,而不願意重視審議的結果。因為,在理論上,從自主概念出發,人人審議,的理想程序,是一個政策合法性的來源。如果,制訂是一個不好的決策,因此推翻這個程序。因為,民主程序對了,就是選出個希特勒,也不能因此否定這個選舉的程序。這才是理論。

可是,作者竟然搬出兩篇古典文獻,說可以提供審議民主的參照。特別是,一篇是辯論的演說詞;一篇是對話。辯論的演說詞,CLEON與DIOTORUS那個人代表這個見解,如果是後者,應該只要光談後者即可。如果是兩者,則必須說明這裡的道理。而不是,任意找一篇古典文獻或是史實,然後說明,選舉結果是重要,選出好人,才能代表這個制度是好的。可是,這跟原來的民主程序,是不符合的。民主政治的程序定義,才不管選出來人的好壞。如果要管好壞,規定壞人不可被選出來,會整個破壞民主政治的立論基礎。

所以,我覺得這篇文章的荒謬處在於,怎麼會找出奇怪的兩篇文獻,然後說這些可以對審議民主提出建言。可是事實上,這些與審議民主的立論毫不相干,而且,也不符合審議民主的精神。
所以,我覺得這樣的文章,一方面是我想學的模式;另方面,如果我真的寫出這樣的文章,連我自己也不相信。因為,這種論證實在太有問題了。

星期五, 7月 10, 2009

文章

最近為了修改文章的事,非常煩惱!
第三審查人,好意替我的文章,找一條出路。
要求我對於亞氏的政治修辭與當代審議民主進行連結。
這原本是我再幾個月要做的事。現在突然
要做,還真有些困擾。
以及焦慮。

審議民主的文章真是浩瀚,一時之間,還不知道如何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