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2月 21, 2007

政治哲學與歷史

今天上午聽了一場演講
講者是Istvan Hont, Fellow of King’s College, and University Lecturer i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Cambridge University
講者是在解釋何謂劍橋學派,他認為其實根本沒有所謂劍橋學派。因為他們的論點其實都不同。
其次,他們當初寫作的原因,是想要說美國的那一套自由主義,其實與英國的歷史沒有關連。他們從歷史研究中,根本找不到美國人所編織的自由主義史。事實上,美國的大學與德國還比較接近。自由主義是來自康德。他認為當初LOCKE 和HOBBES等人的作品事實上是具有神學色彩,而且是政治的詮釋觀。也就是,一旦你不接受這些神學主張,那整個論證沒有說服力。

我認為講者有一個核心的觀點,認為歷史事件的發展,遠遠超過哲學所能理解與追塑的範圍。也就是,其實歷史不是如哲學思考的這樣走,哲學也沒有這樣的大的影響力。所以,要瞭解當代民主政治,不是從這些歷史事件來鋪陳一個民主價值,這是沒有辦法產生規範意義的。當我提問質疑,哲學規範也有其價值面與解釋面時。講者認為根本沒有辦法提出「本體論」的價值論述(ontological analysis)。也就是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民主是好的,為什麼要讓民主成為一個價值規範。
這裡首先牽涉到第一個問題。我們有沒有辦法證成民主?如果自由主義那一套主張,他從思想史的角度發現,其實根本無法證成。譬如有的是神學主張,有的無法解釋各種面向,有的相互衝突。
可是,像JOHN RAWLS 和HABERMAS試圖從人與人之間的溝通關係,民主政治建立起人們可以接受的價值規範。我的意思是如果不接受人人平等對話溝通,那什麼樣的價值更有說服力。如果相必於其他的政體,他們可以接受嗎?
從純哲學的角度,或許我們無法從人性是善,所以人應為善。這樣的有推理上的跳躍。因為,有人看到人性是惡,所以人應為惡。那也是一種價值性的論述。沒有辦法推論出來。
可是,退一步到政治世界,有些東西似乎沒有這麼複雜。
十次車禍九次快,所以不要開快車。
這種從事實層面推出的應然論,可以被社會大眾接受。
這種類似的價值推論在社會上,隨手可見。
譬如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如果,還要「吹毛求疵」的挑戰這些論述。(當然,可以學理上的挑戰,可且有些慌謬時可以重新塑造)
這有史特勞斯所言的政治生活
也有JOHN RAWLS所言的政治的自由主義
也有ARISTORTLE所說的COMMON SENSE。
這裡的好玩的地方在於。如果我們認為政治哲學的思考,可以是一種常識性的
模糊的說服。一方面,是從大眾來抵抗哲學+另方面也從哲學抵抗大眾。這裡的
好玩的地方在於這種兩面性,其實也正暴露出政治哲學的困境。哲學者認為不夠精確:大眾認為玄虛。
這也就是為什麼蘇格拉底會被視為辨士,會遭受死刑。
政治哲學的困境在此,但是有趣的地方也在此。
不能從純哲學的觀點,來看人間事+也不能從純政治的觀點,來看哲學事,後者就成了POWER的遊戲,或是缺乏批判力。
從意見出發,就成了一個可以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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