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聽一場著作權的演講,因為觸及心中的疑惑,覺得有內容的演講,自然吸引人,其實無須一些真正華麗的辭藻。
2. 網路上的文章與YOUTUBE不能隨意轉載。理論上,是不能轉載,但是可以在自己的BLOG上,貼上連結,讓人自行去看。
3. 在課堂中,理論上不能播完YOUTUBE,可以部分引用。但是,倘若說明「合理使用」,沒有「替代性」,則短暫的YOUTUBE是可以使用的。這沒有絕對的規範,而是,看檢察官的認定。
4. 對於「時事問題」的轉載,法律上是允許的。
5. 有關照片的放在PPT檔上,供人下載,基本上是不可以的。即使加上密碼,也不可以。但是,日後修法,確實有朝這方面修改,應該可以放寬。
6. 在製作PPT檔時,也要能夠作適當的出處說明,這是基本的義務。
7. 其實,日後自己可以自己製作圖庫,多加利用。其實,構圖也是一件有趣的事。
8. 老師與學生的關係,並非雇傭關係,所以,理論上,不應將學生的作品掛在自己名下。
9. 但是,有雇傭關係的教授與助理之間,就可以取得著作權。
10. 著作權保障「表達」,不保障「思想」。所以,只要適當的說明出處,鼓勵思想的傳布。也就是,只要自己有創意,將舊有的事件,用自己的話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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