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聆聽一個英國教授的演講,討論一個蠻有趣的問題。
他認為,西方人權的適用性,號稱是來自自然法,自然權利,事實上,卻是「特別權利」(special rights)
而不是普遍性的。
他從歷史來看,西方人在對待女性,奴隸,非西方人時,就沒有適用自然法,所以,普世人權,只是白種男性的權利。
問題是:這有兩個層次
1. 不適用的原因,因為利大於權利,所以暫時不顧。
2. 還是真正認為,不適用。
因為他討論的是思想家,而非一般人。
所以,我覺得在第一個層次上,一般人可能會如此做,便於行事。譬如,我們對外勞的態度,沒有人敢說外勞不是人,只是便於行事,所以,我們寧可他們日夜顛倒,也不願意多放他們假(週休二日)。
第二個層次,是笨笨的思想家所做的。宣稱他們不是人。這就嚴重了。
結果,這位教授認為解決方案,就是要「擴大人」的範圍,黑人也是人,女人也是人。
而不是,爭執在什麼是普遍人權上面。
他認為,每個文化,譬如中國,台灣,西方其實都有一個比較高明的文明觀,或是人權觀。所以重點不在於討論什麼是人權?而是要討論,什麼是我們這些同類的人,這樣權利的適用性就會擴大。
可是,這裡有幾個問題:
中國的人權觀與西方的人權觀還是會有衝突的。
這不是擴大我群即可,事實上,是有矛盾的。
中國人權重視生存權;西方還重視言論權,在不同的議題上,就會產生衝突。
即使墮胎問題,除了官方禁止外,還有整個社會風氣,
(我在想,會不會有人從美國墮胎與中國的殺女嬰,做比較。)說不定各有勝負
美國
每年高達一百六十萬人,近年降低到約一百三十萬人!
中國
據說有一億人(沒有看到初略的每年數字)
所以,這種強調西方權利只是「特別權利」,然後特別權利之間又有衝突。
這位教授似乎認為,普世人權是有的,大家都有這樣的觀點。事實上,還是有差別的。
人性必非普遍性的。
所以,除了,我們沒有把別人看做是人之外
還有一些是,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權利觀。
但不可否認,沒有把別人看作人看,確實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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