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17, 2011

公共理性:學生提問的回答

我的回答分為三個部分:第一,以比擬的方式回答,希望能讓你儘快掌握。第二部份,試圖以勞爾斯的用詞簡述。第三部分,附上一篇文章,專門討論這個問題,你可以自行閱讀。

第一,比擬。

一班的小朋友,大家有各自偏好,各有想要的東西,吵吵鬧鬧,一團亂。(合理多元主義的事實)

但是,大家在一個班上,還是想要一起玩遊戲,否則太亂,會被家長帶回,或者彼此被隔離。
因此,為了想要一起玩遊戲,這些小朋友必需或願意遵守一些規則:(「公共理性」開始發生作用)

1. 剪刀、石頭、布的規則必須遵守。(公共理性的形式原則,諸如一般的推理原則、證據原則,應被遵守)
2. 每個小孩都有機會參與遊戲中各種角色(平等原則),而且對於較弱小的小孩,應該給予適當的幫助(差異原則,對於最不利者,應使其獲得最大利益)(公共理性的實質內容,預設在一個自由且平等的民主社會中,一般人會接受彼此是自由且平等的觀念)。

也因此,遊戲才有可能,否則大家只能各自回家(社會不足以成立)

所以,「公共理性」就是為了解決「私人爭議」,追求「政治共識」的一種「理性」,亦即社會秩序才有可能。


第二,簡答。

1. 當代民主社會中,對於一些爭議事件,人們往往作出不同的判斷,譬如是否廢除死刑、墮胎議題等等。勞爾斯認為這源自於「判斷的負擔」(the burden of judgment),這裡的「負擔」,又來自於合理多元主義的事實(the fact of reasonable pluralism),這事實來自於,也就是我上課所歸納的:事實不明、概念不清、權重不定、經驗不同、、標準不一。(當然,勞爾斯並非用上述的五個字詞)

2. 但是,既然大家判斷都不一樣,如何可能作出一個大家能接受的決策,譬如決定廢除死刑或否?如何去解決這些爭議性議題?而勞爾斯特別強調,他要處理的是最基本的政治結構問題,可以視為比憲政體制更基本的正義原則問題。

3. 這時候,就必須仰賴「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的概念。(「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的核心概念是「公共理性」,所謂政治自由主義,意指以自由主義的方式處理政治議題,而非認為自由主義必然是一個可以處理所有面向的真理,譬如,可能在宗教、家庭中,就不是自由主義的信徒,但是接受以自由主義的方式,處理政治議題,包括個體主義、多元寬容、國家中立、立憲政府等。)

4. 我們各自有理性的(rational )判斷,譬如我認為上帝最大,代表一切,如何促使上帝之城來臨,就是我理性所追求的目標,包括敵視社會中的回教徒。

5. 但勞爾斯認為這種理性,不見得是「合理的」(reasonable)。這裡的「合理的」:意指我們生活在「民主社會」當中,彼此視為自由且平等的公民,而且我也深知「合理多元主義的事實」,因此,我知道我們採用不同的判斷,但是我們其實都各自有理性的根據。

6. 這時為了共同生活在這「民主社會」當中,我們就為以這種合理的「公共理性」來建構社會基本政治結構。

7. 因此,簡單的說,「公共理性」有兩個特徵:(1)一般的推理、證據原則,亦即總是會承認1+1=2之類的邏輯推理;(2)實質的正義原則,這裡即是勞爾斯從民主社會中,人是自由且平等,這樣的公民政治文化中,逐步推導出的正義二原則,作為人們公共理性的實質內容。但是,勞爾斯後來也承認他的正義二原則只是「公共理性」之一,還有其它的可能性。 

8. 此外,公共理性,因為彼此視為自由且平等的個人,因此,對於所提出的理由,必須符合

A:相互判准 (criterion of reciprocity),我提出的理由,應合理期待你也能接受。譬如,我不能從上帝立論,強要求佛教徒接受。

B:公共性原則:我的理由是屬於公共,而非私人的。譬如,我反對墮胎,不能宣稱,就是我不喜歡,或我們家族不喜歡。而必須訴諸於一個公共,具普遍性的,譬如,我認為胎兒有其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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